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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资料
管理细则现行商务部令 2020 年第 2 号

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

发布部门
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市场监管总局
成文日期
2020-07-18
发布日期
2020-07-31
施行日期
2020-09-01
适用主体
在中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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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内容

先看与日常工作直接相关的内容,需要时再查看原文。

先取得回收拆解资质

企业取得资质后才能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。申请和经营时,需要准备符合要求的场地、设备、专业人员和环保制度。

出处:第七条、第八条

动力电池编码和去向要录入系统

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时,要记录车辆识别代号,以及动力电池的编码、数量、型号和去向。

出处:第二十七条

拆出来的材料和零部件也要记

拆解产物要记录种类、数量、流向、存放、利用和处置情况;销售零部件时,还要保存销售记录。

出处: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
管理细则 · 现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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