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
- 发布部门
- 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市场监管总局
- 成文日期
- 2020-07-18
- 发布日期
- 2020-07-31
- 施行日期
- 2020-09-01
- 适用主体
- 在中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
重点内容
先看与日常工作直接相关的内容,需要时再查看原文。
先取得回收拆解资质
企业取得资质后才能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。申请和经营时,需要准备符合要求的场地、设备、专业人员和环保制度。
出处:第七条、第八条动力电池编码和去向要录入系统
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时,要记录车辆识别代号,以及动力电池的编码、数量、型号和去向。
出处:第二十七条拆出来的材料和零部件也要记
拆解产物要记录种类、数量、流向、存放、利用和处置情况;销售零部件时,还要保存销售记录。
出处: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管理细则 · 现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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